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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區長受市長指揮及公服法規範 (台灣新生報)

針對高雄市長陳菊指轉任的區長不受市長指揮監督與考核乙事,內政部表示,原任鄉(鎮、市)長進用為區長,受市長的指揮及監督,並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規範。

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另依立法院於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故原任鄉(鎮、市)長進用為區長,依上開規定受市長之指揮及監督。

內政部指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同法第二條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至於民眾投書認為轉任的區長會成為直轄市長的掛牌的樁腳乙事,內政部澄清,立法目的在借重現任鄉(鎮、市)長及代表對於地方事務的了解,及其施政治理、從政經驗等方面的長才,所以規定直轄市長進用現任鄉(鎮、市)長為區長,任期只有過渡時期的四年,應該是合法、合情、合理的過渡時期配套措施,民眾的意見純屬臆測。

偷狗賊肆虐 警以竊盜案偵辦 (民視)

土城地區最近出現了一個偷狗賊,疑似把民眾養的狗打昏後偷走吃掉,民眾報案後,警察是以「竊盜罪」偵辦,但是因為嫌犯用棍棒毆打小狗,動物團體質疑,應該是用「動物保護法」偵辦,不過警方回應,竊盜罪的刑度是5年,比動保法的1年重,才會以竊盜罪偵辦。

這隻小白狗就是黃太太養在門口的小狗,原本還有另外一隻黃狗,但是17日凌晨被一名男子先用棍棒敲昏,造成黃狗受傷,小狗還發抖的躲到狗籠,狠心的嫌犯等到黃狗昏倒後,再將狗偷走,看見地上血跡斑斑,黃太太相當氣憤。

警方接獲報案後,清查現場,認為無法判定血跡是小狗的,依此用竊盜罪偵辦,動物保育團體批評,嫌犯用棍棒虐殺小狗,應該用動物保護法偵辦,但是警方說,因為竊盜罪的刑度是5年,而動物保護法只能判刑1年以下,因此才會以竊盜罪偵辦。

由於案發地有工廠跟外勞,警方也不排除是外勞偷狗殺狗來進補避寒。(民視新聞徐承群、邱卲揚台北報導)

打疫苗仍染新流感死亡 疾管局:太晚接種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3日電)台中市盧姓高中生打新流感疫苗後,仍染新流感死亡,為首例接種後感染新流感死亡案例。衛生署疾管局今天表示,盧姓學生打疫苗19天後不明發燒,研判是「打太慢了」。

盧姓高中生施打新流感疫苗後,被醫院確診感染新流感,且不幸死亡。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受訪表示,初步看來,是第1個接種後感染新流感死亡的案例。

他表示,盧姓學生去年12月15日打新流感疫苗,19天後出現發燒、肌肉酸痛、皮膚紅疹、刺痛等症狀求診,但快篩為陰性。

施文儀表示,盧姓學生在1月13日轉臺大,15日抽肋膜積水檢驗,確實為新流感陽性。不過,他說,一般人打疫苗後要經過3週到4週才會產生抗體,且原本疫苗保護力就不是百分之百,研判是因為疫苗「打太慢了」。

盧姓學生最後是因敗血症、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症 (DIC),心肺衰竭死亡。臺大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李秉穎受訪表示,感染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新流感重症,最後確實有可能出現DIC,在體內產生細胞激素風暴。

他表示,這名個案在台中榮總時,就做反轉錄聚合(酉每)連鎖反應 (PCR)檢驗,當時就已驗出為新流感,醫院也給予克流感藥物;但那時患者身上已經出現細胞激素風暴時期,用藥已經沒有用。

至於家屬質疑患者有皮膚紅疹症狀,認為是疫苗過敏引發。李秉穎說,不太可能19天後才過敏,「吃1個雞蛋,19天過敏,誰會相信」。

李秉穎表示,以疾管局新流感住院病例來說,其中有5%打過疫苗,但比起沒有打疫苗感染新流感者比率仍低很多。990123

泳起來拍馬/維護費龐大 學校吃不消 (自由)

〔記者/連線報導〕學校設一座泳池,一年維護費要二百四十萬以上,包括水電費、清潔費、瓦斯或燃料費等,負擔極為沉重,泳池數居全國之冠的北市學校,多採委外經營。而擁有二千多位學生的宜蘭縣北成國小,則是向學生收取泳池燃料費,一學期二百五十元。

一年維護費 二百四十萬

宜蘭縣教育處長陳登欽表示,要增加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不一定要在學校內蓋泳池,蓋泳池是台北人「從台北看天下」的想法。泳池可以在野溪旁,引溪水作池水,既環保又節水,像宜蘭就有很多天然泳池,例如龍潭游泳池用的就是天然湧泉。

宜蘭縣北成國小的小二到小六生隔週上游泳課,還要聘請一位專業救生員兼管理員,月薪二萬。校長宋正雄表示,該校溫水游泳池一年燃料費要六十萬,但是全校一年水電費等相關預算只有一百萬,每年水電總開銷二百萬,不足一百萬要靠學生分擔泳池燃料費、合作社補貼等,幸好八位體育老師都可以教游泳,省下教練費。

北市多校泳池 委外經營

北市有一百一十三所學校,卻有一百一十六座泳池。擁有溫水和冷水各一座泳池的北市華江高中校長徐善德表示,前幾年學校自營,每年維護費要三百萬,幸好後來委外經營,目前冷水池已停用,計畫要填平改做活動廣場。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長吳林輝強調,他非常支持教育部這項政策,桃園縣也會全力爭取興建游泳池的經費,如果其他縣市不要,可以把經費都給桃園縣。高市教育局副局長郭金池表示,高市府已經提出第一階段申請,預計興建三座游泳池。

不過台中市政府教育處指出,如果提出興建申請,會連委外經營一併進行,因為中市根本無財力負擔後續的經營維修等費用。

事實上,地方公立游泳池已經有「蚊子池」現象出現。已有二十年歷史的台中豐原市立中正游泳池,九二一大地震受損,市公所花不少錢修復,招標委外經營卻又因虧損累累、承包業者不堪虧損而廢約,至今養了兩年的蚊子。

配套不足 政策太粗糙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溺水是造成台灣十四歲以下孩童事故傷害的第二名,政府有必要增建學校泳池,但政策粗糙,硬體興建很容易,更重要的是要有配套的規劃水域安全課程,除訓練學生的游泳技能,還要懂得判斷水性,能自救亦能救人。

搬家公司耍流氓 1千5變18萬 (中時)

中國時報【廖嘯龍/台北報導】

搬一趟家居然要價十八萬元!北市刑大偵二隊破獲一個橫行北台灣的搬家流氓集團,他們先以一千五百元的低廉價格引誘需要搬家的人簽約,搬家途中再在合約上偷填「加人、加車、加樓層」等各種名目漫天喊價,少則兩萬五、多則十八萬!被害人如不從,工人就露出刺青恐嚇,或罷工擺爛,手段極為惡劣。

警方昨日逮捕該集團首腦黃文謀及十一名手下到案,依組織犯罪、強制及詐欺等罪嫌移送。警方查出,六十歲的黃嫌從九十六年開始,就利用同一手法犯案,目前已初步查出有十五人受害,警方這次特別將他提報治平對象獲准,並呼籲民眾勇於出面指認。

搬遷途中巧立名目漫天加價

警方表示,黃嫌名下的搬家公司,有多達「永春」、「長虹」、「大興」、「全家發」、「金鑽」、「全家福」、「大財爺」、「大富貴」等八個不同名稱,但全都未經合法設立,公司員工平日四處散發傳單,開出低於市價行情的每三.五噸卡車一千五百元(正常市價約三千元)做噱頭,引人上鉤。

家住淡水鎮的徐姓女子,去年五月要搬到淡金路三段,與黃嫌簽約時,對方宣稱一輛車就可搞定,不料搬家當天,黃嫌卻表示傢俱過多,要再加三輛卡車,徐女心想頂多再加四千五百元,也就勉強同意。

不料到達新家後,黃嫌拿出合約書,備註欄上竟然加填了「加派三.五噸卡車兩輛:九萬元,加派九噸卡車一輛:九萬元」,表明要加收十八萬,讓徐女直呼詐欺!

徐女向警方表示,當時前來搬家的五名工人都穿汗衫、短褲,露出全身刺青,黃嫌也恐嚇說「我知道妳新家地址喔!」她在受威脅下,最後討價還價付了八萬元。

若不接受露出刺青進行恐嚇

另一名住在中壢的王姓婦人,只不過從舊家搬到對街的新家,傢俱上車後,黃嫌竟然臨時要求加價四萬五千元,並一一列舉,加派工人每人一千五百元、每一層樓也要多加一千五百元,王婦認為不合理,黃嫌手下當場罷工,不將傢俱搬下車,王婦不願觸霉頭,忍痛以兩萬五千元成交。

警方表示,黃嫌會在簽約時,先了解被害人財務狀況,如果遇到肥羊,就派出十幾個小弟來多收搬家人頭費,或故意把傢俱上車時擺寬鬆一點,以增加派車量,不過有一次遇到黑道客戶不買帳,也叫來十幾個兄弟助陣,黃嫌最後只得乖乖按合約搬家。

黑性活性碳 高市:檢驗全合格 (民視)

高雄市調處查獲一家環保公司,涉嫌以劣質活性碳假冒合格品,供應給焚化廠使用,造成焚化廠所排出的戴奧辛有可能會嚴重威脅民眾健康,不過高雄市中區焚化爐卻表示,去年的抽樣檢驗全部合格,難道是把關出了問題嗎??#x8493;H是霧煞煞。

焚化廠所排放致癌物質戴奧辛,一般民眾可能都不知道,就是要靠一種黑色粉沫的活性碳來吸附,但是屏東縣環保局來到內埔這家活性碳製造工廠,也就是涉嫌以含碘量不足的劣質活性碳販賣圖利大賺黑心錢的廠商,發現活性碳的儲存就大有問題。

廠區外堆置了太空包所裝置的活性碳廢料,有影響空氣品質的問題,而廠區內的活性碳製造也是凌亂不堪,這次被調查局人員發現,廠商混充的手法包括將供應的槽車加裝槽中槽,檢查人員檢查時就開裝正常品的小槽,供應給焚化廠就開大槽,如此一來從外觀看是神不知鬼不覺,調查人員甚至懷疑,連運送的太空包都可能分上下分裝的方式,好的在上方,劣質品在下方。

在去年曾經採購這間環保公司活性碳的高雄市中區資源回收廠出面澄清,表示除了在去年6月曾經驗出燃火點偏低,當時就對廠商開罰20多萬之外,其他檢驗全都在合格範圍內。

廠商涉嫌供應不合格的活性碳,中區焚化廠卻表示排煙合格,實在是令人霧煞煞,政府的把關到底嚴不嚴格,再次受到考驗。(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

纏訟13年 竹竿性虐女童無罪 (民視)

13年前台中市一名5歲女童,被歹徒拿竹竿刺入下體凌虐,雖然救回一命,但是女童活到18歲,卻因為嚴重營養不良,不幸過世了,現在最高法院判決,謝姓嫌犯因為警方蒐證有瑕疵,無罪定讞。

竹竿虐女童的案子纏訟了13年,事發當時被害人才5歲,去年她18歲,因為營養不良過世,來不及得知審判最後的定讞結果是嫌犯無罪,這個苦果,由悲傷的母親來承受。

85年之間,台中市林姓女童,被歹徒拿竹竿刺入下體凌虐,導致她小腸子宮外露,事發兩天後,有民眾發現謝姓嫌犯,在附近追逐另一名女童,群情激憤將他扭送警局偵辦,當初檢方依殺人未遂罪求刑14年,但是從一審到最後定讞,謝姓嫌犯曾3次被判8年,但是有7次判無罪。

有罪無罪擺盪的原因,主要有五項,一是謝姓男子曾兩度自白無罪,但是審判時他說被刑求所以翻供,雖然女童指認他行凶,但是只憑照片指認沒看本人,謝嫌住處有沾血外套,但是血型跟女童不符,警方查扣作案竹竿,但是上面沒有謝嫌指紋,雖然謝姓嫌犯曾經追逐另一名女童,但是謝姓嫌犯通過測謊,於是最高法院定讞,謝姓嫌犯因為證據不足所以無罪。

事發後被害人家庭已經搬離傷心地,被告謝姓男子目前打零工維生,至於辦案有瑕疵的員警,沒有一個人受到處分,他們說會好好檢討改進辦案程序。(民視新聞徐祕康、陳建華台中報導)